第五批“团山英才”计划专题

镇江高新区第五批“团山英才”计划申报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强区”战略,打造“创新发展先行军”,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领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根据《镇江高新区“团山英才”计划(2021-2025)》(镇高新管发〔2021〕16号)精神,现发布镇江高新区第五批“团山英才”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重点引进以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两大产业集群和海工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三条产业链,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一般尚未来高新区或申报截止日期前来高新区时间不超过3年,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具有连续创业经验、项目已落户并有一定贡献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2.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申报企业应于资助协议签订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4.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资助协议签订前,其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财政资金资助额,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5.优先支持我区招引重点产业项目人才(团队),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较大或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给予优先支持。

(二)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申报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

2.申报人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或应用。

3.申报人一般尚未来高新区或来高新区时间不超过3年,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全职或每年在高新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4.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受聘担任技术、营运负责人等职务。

5.优先支持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人才。

(三)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重点引进对我区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有明显技能支撑的高技能人才。

1.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及以上、行业类顶级资质证书或经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2.申报人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的成果和业绩;

3.引进人才来我区时间不超过3年。其中:国内引进的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境外引进的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三、资助政策

对评审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落户高新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以下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

1.对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按照重点、优秀和一般三个层次,在签订资助协议后,分三年按照30%、30%、40%的比例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资助额不高于人才(团队)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

2.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按照重点、优秀和一般三个层次,在签订资助协议后,分三年按照30%、30%、40%的比例给予80万元、6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资助额不高于人才引进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

3.对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

4.对来高新区创业的国家级人才等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方式,给予重点资助。

(二)政策支持

1.落户支持。对落户我区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以“先缴后补”方式可给予最长3年建筑面积最大200平米的场地支持,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年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15万元。

2.科技金融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推荐申请“苏科贷”“高新贷”“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贷”“财政金融助力贷”等金融产品的支持。

3.安居保障支持。对在镇江租房(含高新区菁英公寓)的人才,按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1500元给予最长3年的租房补贴;对购置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人才,积极落实市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等优惠政策,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一事一议”人才上不封顶),若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再增加20万元补贴。

4.项目支持。优先推荐“团山英才”计划入选人才(团队)申报市级以上项目。同时入选“金山英才”和“团山英才”计划人才(团队),所获高新区层面资助(配套)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时间

镇江高新区第五批“团山英才”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18:00。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可登录镇江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zjgxqcy.net),进入“镇江高新区第五批‘团山英才’计划”专题,下载相关资料,向高新区科技发展局申报,集中受理。

(三)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申请表;

2.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

3.附件证明材料。


- 创业类:专利授权或受理通知书,人才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照片,身份证或护照,荣誉证书,企业资质证明(未落户企业可不提供)等材料。

- 创新类:专利授权或受理通知书,人才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照片,身份证或护照,荣誉证书,人才完税证明,人事证明,企业资质证明,财务报表等材料。

- 高技能类:专利授权或受理通知书,照片、身份证或护照,职称证书(如无技师或行业类顶级资质证书提供《同等技能水平测评报告》),劳动合同书,5年以上在技能岗位从事技能工作的证明(由单位出具),在主要技能岗位或担任技能负责人的证明(由单位出具),各类荣誉及其他可证明技能水平的材料。

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应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审。申报人才先将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项目计划书、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zjgxqrcb@163.com,入围面试环节后,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科技科

联系人: 陶露露

联系电话:0511-88627070

联系地址:镇江高新区高新大厦1918室(镇江市南徐大道298号)

热忱欢迎海内外杰出英才来镇江高新区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