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团山英才”计划专题

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一般尚未来高新区或申报截止日期前来高新区时间不超过3年,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具有连续创业经验、项目已落户并有一定贡献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2.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申报企业应于资助协议签订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4.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资助协议签订前,其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财政资金资助额,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5.优先支持我区招引重点产业项目人才(团队),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较大或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给予优先支持。

申报方式:

1.点击下方“下载模板”按钮,下载申报材料模板。

2.填写相应材料,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整合进申报文件。

3.点击下方“上传资料”按钮,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科技科

联系人: 陶露露

联系电话:0511-88627070

联系地址:镇江高新区高新大厦1918室(镇江市南徐大道298号)

热忱欢迎海内外杰出英才来镇江高新区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