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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高新区“高保贷”业务流程及说明

  • 一、申报条件

  • “一区十四园”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为镇江高新区“高保贷”业务支持对象:
    1.列入镇江高新区统计对象库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3.企业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持续稳定的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投入,具备良好的研发和生产条件;
    4.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 二、申请材料

  • 1.《镇江高新区“高保贷”项目申报书》(在镇江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网站下载:www.zjgxqcy.net);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3.企业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复印件;
    4.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
    6.专利证书及企业各项荣誉证书;
    7.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申报当月的财务报表;
    8.申报期上一年度末财务报表各科目明细和账期;
    9.申报当年销售合同(3-4份);
    10.合作银行、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 三、办理流程

  • (一)贷款申请

    企业根据自身贷款需求,按照“高保贷”管理实施细则及合作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准备材料,向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提交贷款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二)园区初审

    “一区十四园”管理机构负责初步审核,审核重点是否为园区内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企业提供的基本材料是否齐全等。
    园区出具初审意见,并在初审意见处盖章,初审通过的贷款申请材料提交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三)管委会复审

    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重点为是否镇江高新区统计对象库内企业,企业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或高新区发展规划,是否属于支持行业,项目科技含量高低,产业化可能性高低等。
    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可在复审过程中安排合作银行、保险公司一起进行现场考察,完成后在复审意见处盖章。

    (四)保险公司独立审核

    保险公司在收到经过园区初审、管委会复审的申报书后,独立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出具承保确认书,审核时效为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银行独立审核

    合作银行在收到经过园区、管委会审核的申报书及保险公司的承保确认书后,独立审贷,出具审批意见,审核时效为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放款备案

    借款企业购买保险保单,合作银行落实放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放款情况反馈至镇江高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建立放款企业备案台账。

    (七)贷后管理

    合作银放款后按照银行及保险公司内部贷后管理要求共同进行借款企业的贷后管理,并将贷后检查情况通报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八)风险预警

    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发现借款企业风险事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保全,并且将风险事项报告给镇江高新区管委会,会商风险处置方案。

    (九)还款处理

    借款企业正常还贷后,合作银行在还款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及保险公司。
  • 四、有关说明

  • 1.“高保贷”主要支持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项目。单个企业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为50万元—500万元,由合作银行给予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人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誉较好者可以申请续贷;
    2.经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审批通过的借款企业,由合作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为合作银行的全额履约保证保险手续,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合作银行保管。鼓励合作保险公司给予优惠的保险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5%—2.8%;
    3.借款企业提前或按时还贷的,合作银行在还贷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和合作保险公司,合作保险公司凭合作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和企业保费发票(复印件),返还50%保费给企业;同时镇江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贷款金额的2.5‰分别给予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风险奖励;
    4.本贷款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5.本贷款优先支持引进省“双创”计划和市“金山英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的企业或直接由引进人才领办、创办的企业;
    6.本贷款优先支持获得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支持,信誉良好,有较强还贷能力的企业。
    联系人:镇江高新区科发局杨琪:88171031、15106103066;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科技支行高娇:13951281087;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镇江分公司张君秋:18505119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