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科技金融服务 > 苏科贷

镇江高新区“苏科贷”业务流程及说明

  • 一、申请入库

    (一)入库标准

  • “一区十四园”内企业提出入库申请,须参照以下入库标准,同时满足即可申请入库:
    1.列入镇江高新区统计对象库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对于科技服务也及模式创新企业,具备科技服务相关资质证书、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或服务标准、拥有支撑起科技服务或模式创新的技术诀窍等;
    3.上一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
    4.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上一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注】以下企业自动入库:属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支持企业,同时符合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的条件。

    (二)申报入库流程

    1.入库网站
    江苏省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备选企业库管理信息系统 (http://skd.jspc.org.cn:91)
    2.注册或入库更新
    非在库企业,请注册,并填报企业信息数据;
    在库企业,请点击【更新】按钮,更新数据并上传附件;
    【在线生成打印“苏科贷”企业入库申请表】
    3.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上传系统: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所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职工花名册等。【扫描或者拍照均可上传系统】
    4.材料装订
    按照入库申请表、入库条件核查意见表和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一式三份。
    5.盖章入库
    入库材料交由企业所属园区(“一区十四园”)盖章后送至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入库。
  • 二、融资申请

  • 企业线上发起融资需求,在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上传企业附件。
    注意点:
    1.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可以连续申报超过3次;
    2.企业近三年经济指标请按照上传的报表附件填写一致,并与向合作银行提供的一致;
    3.近3年经济指标中研发投入请按照入库申报的研发占比乘以销售收入计算填写;
    4.系统中企业附件上传完整、清晰,无形资产请填写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无形资产,填写几项则附件上传几项,数量保持一致;
    5.存量客户续贷时需要更新入库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 三、审核审批

  • 系统提交后,镇江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企业参加路演,根据路演现场专家评审结果,联合合作银行做现场平行调查作业。平行作业后,客户经理按照要求上报审批,合作银行进行独立审贷。审批完结后,合作银行出具批复。客户经理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放款手续。
    合作银行外网系统申请备案,并线上填写备案申请信息,上传备案申请表,线下提供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借款合同原件。
  • 四、地方备案

  • 镇江高新区管委会收到合作银行线上线下递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后,在线上填写备案意见,线下寄送备案意见给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寄送材料包括银行备案申请表、地方同意备案意见表、借款合同。
  • 五、放款

  •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镇江高新区管委会两级在“苏科贷”系统上传备案通知,合作银行凭备案通知放款,放款后在“苏科贷”系统设置放款状态,并上传借据原件扫描件(要素清晰)。
  • 六、贷后管理

  • 合作银行按照要求定期进行“苏科贷”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一旦发现风险事项,须及时与镇江高新区管委会联系,并结合其意见及时采取措施,并在“苏科贷”系统设置风险预警事项。
  • 七、还款处理

  • 客户贷款到期后,根据其还款情况出具清偿告知书,并上传“苏科贷”系统。如果客户贷款到期未能清偿,需及时告知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镇江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并将清偿告知书分别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镇江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 八、有关说明

  • 1.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项目首次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个贷款项目续贷次数不超过2次,续贷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各企业所在园区管理部门、合作金融机构和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应共同做好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中,各企业所在园区管理部门负责贷款项目进展情况的日常跟踪管理,及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合作金融机构负责项目贷款后的财务监管;镇江高新区管委会不定期对贷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3.项目承担单位在贷款期内被并购重组的,其还款责任依法由并购重组后的企业承担。
    4.项目承担单位因经营行为导致项目失败、中止,致使贷款无法归还的,由合作银行为主开展追偿工作。镇江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发生不良贷款的性质、原因以及合作银行追偿工作情况等,和合作银行共同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出省补偿资金的补偿申请。经核准的补偿项目,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及时协助和办理省、高新区补偿资金的补偿手续。
    联系人:镇江高新区科发局杨琪:88171031、15106103066;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科技支行高娇:13951281087。